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阳区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郧阳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郧阳区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郧阳区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郧阳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郧阳区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2日

郧阳区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十堰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区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10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区水生态系统稳定性得到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1.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须落户工业园区内,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其产生的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再进入长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积极谋划高新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2.规范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建立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对老旧管网进行评估改造,继续推进入户管网和三四级管网建设,提高乡镇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按照湖北省关于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平台“省、市、县三级数据联通,相关部门实时共享”的要求,我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要强化在线系统运维管理,保障设备运行正常,提高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明确并落实城镇排水总体任务和年度管网建设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十堰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相关要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力争达到80mg/L以上。

  4.深入推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进一步强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监管,对全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持续开展全面排查,对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或不能稳定达标的处理设施实施改造。完成华新垃圾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

  5.防治农业面源污染。2021年底,全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基本建成相应的雨污分流、粪污贮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十年“禁渔令”,建立完善禁捕退捕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禁渔令”落实落地。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禁止向湖泊、水库、塘堰投肥(粪),巩固全区江河湖库天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取缔成果,防止问题反弹;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及提档升级,推广节水、节能、减排型水产养殖示范技术。

  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加快推进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积蓄池等设施建设,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削减氮磷负荷。2021年底前,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实现80%,废弃农药包装回收率提高到6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比例达到40%以上,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6.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确保村庄无明显污水径流和乱堆垃圾,提升农村环境质量,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7.治理船舶码头污染。巩固汉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非法码头死灰复燃。积极推进砂石集并中心建设,促进沿江码头科学布局。进一步提高港口岸线使用准入标准,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禁止不达标船舶使用。强化船舶污染设施日常监管,落实污染设施运转衔接机制,持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排放污染的监管。推广使用“船e行”系统,形成污染物船上收集、岸上转运处置的运行机制,实现污染物、废弃物船内封闭、收集上岸,不向水体排放。

  (二)加快经济结构升级优化

  8.严格环境准入及生态红线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须落户于工业园区内,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汉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推进汉江沿线15公里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三)全力保障饮水环境安全

  9.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填报县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据采集系统。

  1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推进“百吨千人”(日供水1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结合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确定监测项目,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开展乡镇级及以上水源地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四)巩固提升神定河、泗河水质

  11.巩固提升神定河水质。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深入推进神定河治理,确保2021年神定河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加快推进神定河工程项目移交。积极协调解决神定河A区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的土地、经费等历史遗留问题。完成我区承建十堰城区污水管网的工程竣工验收。并向市级相关部门移交。

  完成茶店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验收。对茶店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神定河流域“厂-网-河”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保障茶店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全面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大岭山村加油站至华新水泥厂大门段(包括管网和华新水泥厂桥头两侧、茶青路桥头原污水管网倒虹吸复建工程及2020年项目未实施部分)污水管网建设。

  推进神定河污水支次管网改造建设。对神定河沿线居民、学校、工厂等已损坏的污水支次管网进行修复或改造,实施神定河沿线支沟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并全部与主管网联通,确保应接尽接、应收尽收。

  实施河道清障、清淤及生态修复工程。对神定河郧阳段主河道(施工便道)进行清障、清淤,对神州龙工业园河道两边山体进行清理、治理,确保河道畅通。对已经建成的“一河三区十二景”节点优化提档,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启动神定河六条支沟生态修复工程,确保在2021年12月底完工。

  12.巩固提升泗河水质。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推进实施泗河治理和重点工程建设,确保2021年泗河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深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泗河流域综合治理,开展泗河流域(郧阳段)范围内部分支流岸坡整治、河道清障、清淤疏浚、修复河道空间形态,完善防洪保护圈。

  13.加强“两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涉水、临水建设项目河道施工的监管,严禁污水、污泥、淤泥及其他污染物入河,影响下游河道水质。定期开展神定河及其支沟河道(暗涵)清淤,做好河岸修复工作,确保河畅、水清、无黑臭污泥淤积现象。加强河道(支沟)环境卫生管护,加大巡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跨河建筑打洞直排等问题,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河道长治久清。

  (五)严格节约保护水资源

  14.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刚性约束,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实施用水总量控制,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省、市定的控制目标。

  15.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工业冷却水、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抓好工业节水,主要抓好重点监控企业、高耗水企业的循环用水。加强城镇节水,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制定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对超过使用年限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

  16.积极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利用自然、人工铺设等集雨产流面,推广利用水池、水窖调蓄雨水技术,解决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建立节水型的农业结构,改善品种结构,扩大红薯、马铃薯等耐旱作物种植面积。

  (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17.启动水环境生态调查。开展重点入库支流水生态调查,对重点水体流域生态环境现状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重点水体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推动实施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加强对汉江、重点入库河流等饮用水源地藻类的监测和水华预警、预报,根据需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18.加强生态用水保障。认真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完成汉江段和支流生态流量管控指标核定工作,加强对水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水量的动态调度,督促其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保证下游河道水生态环境需水量。

  19.加快岸线整治修复。对汉江管理和保护区开展全面排查,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围垦、填库、造地、造田、筑坝拦汊、分割水面等侵占水域的活动,已经侵占的,制定退出计划,逐步退出侵占的库容和水域面积。

  开展汉江沿线岸线资源全面排查,对非法占用岸线资源的设施进行彻底清理;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全面推进岸线整治修复,恢复和增加两岸绿色覆盖,稳定自然生态系统;推进汉江干流两岸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

  20.开展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加强全域湿地保护,积极争取退耕还湿项目支持,推进湿地生态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21.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扎实开展涉砂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清除“三无”船舶。

  22.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坡耕地治理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逐步减少入库泥沙量,遏制水土流失。

  (七)持续强化水环境管理

  23.严格落实河湖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建立以河湖长制为核心的长效管护机制,压实各级河长责任。

  24.推进水环境质量达标。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断面的水质状况。加强对水质恶化以及有超标风险的重点断面预警预测;根据《十堰市水环境质量横向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要求,落实郧阳区水环境质量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和地表水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将水环境质量改善纳入到“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与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

  25.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落实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26.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批,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八)强化水环境监测监管

  27.开展禁磷专项行动。开展全域禁磷专项行动,禁止在汉江流域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衣粉、洗涤剂、清洁剂等洗涤用品。

  28.推进企业达标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对于非法排污等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强化与司法程序衔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依法治污、排污。

  29.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废水监管。加强对医院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全力做好定点医疗机构、新建临时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的废水处置,采取针对性措施,严禁未经消毒处理和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排放。强化接纳医疗废水和集中隔离点排放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消毒工作,确保出水水质满足相关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定点医院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达标情况等应急监测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九)明确和落实保障措施

  30.强化组织领导。地表水环境保护管理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本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具体责任。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存在不稳定的风险断面编制达标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31.加强协调联动。要进一步做实做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力量,充分发挥环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调度作用,建立各成员单位各尽其责、分工协作、互联互动工作机制,调动各成员单位保水护水工作积极性。

  32.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乡镇和区直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各类排污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33.加强资金保障。加大政府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等,不断加大对我区水污染治理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

  附件:1.郧阳区2021年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见下)

  2.郧阳区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任务清单(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