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证明事项承诺制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证便民,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区级证明事项承诺制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附件:十堰市郧阳区区级证明事项承诺制清单(第一批)(见下)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