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交通物流各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物流行业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市场竞争秩序公平有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区交通物流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据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合理制定价格,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
三、按规定明码标价,在营业场所、相关网站公示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等内容,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实施价格欺诈。
四、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价格自律,并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交通物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交通物流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达成垄断协议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