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十堰市正面向中度以上失能老人
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最高每月可享800元
用于抵扣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费用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是直接给老人发钱吗?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可用于哪些服务?
消费券怎么领取?
针对近期市民集中咨询的问题
市民政局日前接受了记者专访
一起来了解权威解答
不是。“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是指由政府发放的电子消费券,对象是“中度以上的失能老人”,可以用这个电子消费券抵扣需要支付的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费用,不得折现,不得套现。
领取对象须年满60周岁,经专业评估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无户籍限制,只要在本地常住即可申请。
以下人员无法申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通过“民政通”App或微信小程序进行以下四大类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
一是抵扣在养老机构接受长期住养服务的费用,“长期住养”的标准是30天及以上;
二是抵扣入住养老机构接受“喘息服务”的费用,也就是入住养老机构不足30天的短期服务费用;
三是抵扣老人在社区接受“日间托养服务”的费用;
四是抵扣老人接受“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的费用,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康复护理等服务。
特别提醒:中度及以上失能老人,每个自然月只能从机构、喘息、日托、上门服务四种类型消费券中选择一项接受服务,当月不可更换,次月即可切换选择其他类型服务。换言之,每个自然月只能“四选一”。
每月最高可补贴800元,但选择不同的服务,补贴的比例不同。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服务抵扣比例为40%,居家上门服务抵扣比例为50%,每人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
注意: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扣除已享受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按规定比例抵扣。
老年人本人或代办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在“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 App注册、开通账号,成功注册后,已显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评估结果的老年人,可直接申领电子消费券。
特别提醒:消费券代为领取后,需当月及时操作使用,机构与老年人监护人、子女应及时沟通,避免出现领而不用的情况,当月消费券仅当月有效,次月需重新领取,且不能核销上月未使用的消费券。
可以通过“民政通”App或微信小程序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板块,查询到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名单,选择机构后即可查看机构基本信息和收费情况,可进一步提交预约参观或服务申请。
在“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 App中查询提供居家、社区、机构服务的服务机构,并根据服务机构公开的服务标准、服务价格,自主选定服务机构并提交服务申请。后续将由服务机构主动对接,提供服务。
在定点机构消费时,消费券会直接在机构端显示,无需再次出示消费券,由定点机构直接抵扣,老年人或家属按比例支付自付部分。
老人的身体状况是否属于失能,失能到了什么程度,都需要由专门的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如果您家老人没有接受过评估,建议老人或者老人家属通过“民政通”小程序自评,自评达到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再申请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
经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券抵扣,最高抵扣100元。如果评估结果是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所产生的费用需由老年人自行承担。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
没有要求。老年人可使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进行线上支付,也可使用现金支付。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均不得限制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项目为由要求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采购新的支付设备。
如果与消费补贴项目入库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照护合同,由这些公司派驻护理员上门提供服务,那么可以使用养老服务消费券进行支付;直接雇佣的“私人保姆”,暂不能使用。
消费券存在有效期,每月1日系统对符合条件的老人自动发放消费券,当月有效,次月失效,过期未用自动作废。
领取消费券后,不可兑换现金,不可买卖,仅限本人在“民政通”APP或微信小程序中所选择的机构消费。
这次补贴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从2026年1月到2026年12月。
十堰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民政部门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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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解答希望能帮您理清疑惑
合理用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让惠民政策真正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