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范围选聘营商环境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服务好市场主体,提升我区营商环境工作精准度,推动我区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现拟在全区范围内选聘营商环境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拥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职业道德。

(三)支持我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愿意承担营商环境监督员职责,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发表意见,热衷为企业服务。

(四)具有履行营商环境建设职能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在不脱离原工作单位的基础上有精力和时间参加明察暗访活动,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主要职责与权利

(一)宣传和解读我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了解和收集涉企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收集反馈企业的困难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收集和反馈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正反两方面现象。

(四)监督和反映全区各单位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省市区出台的有关营商环境重要文件、政府诚信、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等情况。

(五)受邀参与有关营商环境建设的调研、座谈、督促、评价等工作,并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六)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表现优秀的,在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评先评优中优先推荐。

三、选聘范围

常年在我区范围内居住或工作的企业家、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联代表,无党派人士,法律职业人员,媒体记者,专家学者等群体。

四、聘任期限

营商环境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由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聘任,每届聘期1年。届满之后根据工作表现和需要进行调整,可连聘连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受聘期满自然解聘,如在聘任期内发生违法、渎职或其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予以解聘。

五、选聘程序

(一)通过自荐、单位推荐方式,向区营商办推荐人选。

(二)区营商办对人员进行审核后,确定聘请的营商环境监督员人选。

(三)召开聘请会议,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郧阳区营商环境监督员名单。

推荐时间于6月25日截止,单位和个人可自行下载填写选聘审批表,并发送至区营商办邮箱。电话:0719-7206808,邮箱:ysb7220058@163.com。

附件见下文


郧阳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