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公示

根据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发改委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将取消公共交易收费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收费,原省物价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2017]61号)予以废止。

  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执行鄂发改价调[2021]202号规定,对公布取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立即停止收费。

  附件:如下

  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