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婚姻登记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20]28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民政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婚姻登记机关的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婚姻登记服务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婚姻登记业务(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登记)通过鄂汇办APP上传相关资料进行预约登记,以缩短婚姻登记当事人在登记场所逗留时间。请婚姻登记当事人提前预约,并按预约时段到场办理登记。
二、婚姻登记当事人陪同人员不进入登记服务场所(婚姻登记当事人为残疾人、老年人的可带1名至2名陪同人员陪同人员在场所外等候)。
三、凡进入登记服务场所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出示健康码“绿码”(从中高风险地区返郧的需提前报备所在地社区,按当前疫情防控政策执行),自觉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遵守现场轮候秩序。如出现体温异常等情况的不得进入婚姻登记服务场所,建议改期办理。
四、即日起,全区暂停结婚登记颁证(颁证室停止使用)和线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恢复服务时间另行通知。婚姻登记当事人完成登记后不要在登记服务场所内逗留聚集。
五、建议婚姻登记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前,登录鄂汇办网上预约系统查阅办事须知,或拨打婚姻登记处电话咨询。电话:0719--7221510
附:如下
十堰市郧阳区民政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