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发现极个别药品零售企业仍然存在销售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8月3日之前未执行对购买人员身份证核查登记,个别进店购药人员未测量体温等问题。现对执行防疫措施不力的药品零售企业通报如下:
十堰市宏康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解放南路三店,位于郧阳区城关镇解放南路56号郧阳新天地金座2125、2126店面。该企业在区市场监管局多次检查中,以“准备关店停业”“正在盘存”为由,未对检查人员测量体温;8月5日下午,检查人员继续对该药店进行深入、详细的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以下问题:1.销售的三类药品只登记至2021年6月12日,未见6月13日以来的三类药品售卖登记信息;2.7月24日至8月4日有现金、微信支付的合计账本,并无法追溯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明细;3.收银台桌面上方有标注“3号”的药品销售手工记录;4.未对入店执法人员进行测量体温;5.未见体温异常人员登记表;6.未见店内消毒记录。
对该药品零售企业发现的上述问题,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其立即关门停业整顿。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曝光和处罚不是目的,增强全社会疫情防控意识才是最终目的。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测体温、戴口罩、消毒、登记、保持安全距离等各项防疫措施。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