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基金追缴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关于医保基金追缴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郧阳区城关百草大药房:

因你单位注销《营业执照》,且2025年8月30日至今未发生医保结算,医保服务权限已于2025年11月26日终止。我中心依据《十堰市退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清算工作规程》启动了医保基金清算程序,并公告送达了《医保基金清算通知书》《医保基金清算确认书》。

贵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完成对账,经我中心依据单方数据及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约定进行清算,确认贵单位应退还医保基金人民币22800.64元 (大写:贰万贰仟捌佰元陆角肆分)。请贵单位在本通知书下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全额缴至指定账户。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医保基金清算确认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医保基金清算确认书

十堰市郧阳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日

附件

医保基金追缴通知书

郧阳区城关百草大药房:

根据《十堰市退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清算工作规程》,贵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完成对账,经我中心依据单方数据及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约定进行清算,确认贵单位应退还医保基金人民币22800.64元 (大写:贰万贰仟捌佰元陆角肆分)。

请贵单位在本通知书下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全额退回至指定账户(请电话联系相关人员),汇款时请备注:“医保基金追缴(单位名称)”。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白雅澜 孔令楠   联系电话:0719-723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