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会议通过!禁止安装

住酒店民宿怕偷拍

湖北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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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酒店客房等私密区域

禁止安装摄像头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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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从湖北省司法厅获悉,《湖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酒店客房等私密区域禁止安装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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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客房禁装摄像头。

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的要求,合理确定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未设置显著提示标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禁止在公共场所的下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对上述区域、部位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在上述所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管理办法,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使用视频图像信息,应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滥用、泄露。并应建立系统监看、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入职审查、保密教育、岗位培训等管理制度;采取授权管理、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施,严格规范内部人员对视频图像信息的查阅、处理;建立信息调用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事由、内容及调用人员的单位、姓名等信息,防止滥用、泄露视频图像信息。

管理办法要求,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提供视频图像采集、传输、存储、应用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在公共场所安装的图像采集设备,所收集的个人视频图像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数据加工、商业活动等其他目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迁移、拆除依据相关规定安装的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或者以喷涂、遮挡等方式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非法侵入、控制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不得非法获取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中的数据;不得非法删除、隐匿、修改、增加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中的数据或者应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