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联合发布
十堰市城区2026年度
第一期人才住房配租公告
本次配租房源达到“拎包入住”标准
分布在4个小区共13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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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2025年度人才住房申请审核公示、且尚未配租的存量人才。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中心城区市属非参公事业单位、正列举国有企业、驻市高校及其他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全日制本科生(毕业5年内),且在该单位工作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中心城区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包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且申请人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40平方米人才住房;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00平方米人才住房;全日制本科生可申请不超过70平方米人才住房。
人才可租住人才住房5年,租金标准按所在小区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其中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可免租金入住3年。各小区租金标准以市发改委核定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准。
本次配租型人才住房申请受理时间至2026年6月18日18:00时止,逾期申报系统自动终止,不再接受申报。
(一)单位信息维护:用人单位在2026年6月15日18:00时前登录“十堰市智慧人才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网站(www.sysrcgy.cn),对本单位基本信息及在库人才信息进行更新维护。
(二)个人信息维护及申请:申请人于2026年6月18日18:00前通过“十堰住保通”微信小程序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提交配租申请。所需资料清单如下:

扫描登录“住保通”小程序
1.申请人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单身提供未婚声明或“鄂汇办”我的电子卡包全部截图)。
3.学历佐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生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劳动(聘用)合同(招录、入职文件等证明)。
5.社保缴纳证明。
6.不动产查询证明(包含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以上资料有变更的需重新提交,无变更的可不用重复提交。
(三)初核: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审核通过后推送至市人社局、市住新局。
(四)复核:市人社局对人才资格、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信息进行复核;市住新局对申请人及家庭现住房状况及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信息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人才住房配租资格的,将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五)备案公示。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将复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备案结果通过市住新局、“十堰住保通”微信小程序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市住新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配租程序。
(六)摇号配租:由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组织统一摇号配租,确定申请人的配租房源或轮候顺序,并公告结果。
(七)签约入住:摇中申请人自收到办住短信或“住保通”办住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市保障房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单位或申请人逾期未参加以上配租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未维护信息、未提交申请、逾期未补齐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等),均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未摇中申请人返回轮候库,可在摇号结果公告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选择改报至本期其他项目剩余空房源。
1.配租型人才住房按照标准统一装修。配租入住后,承租人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等。
2.办理入住时,承租人应当与小区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遵守相关规定及小区公约,及时支付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通讯、燃气、物业服务等有关费用。
3.已申购且签约市政府配售型人才住房的,不再参与本次配租活动。
4.申请时已入住公租房的,需在成功配租人才住房后1个月内办理退出。
住房保障咨询电话:0719-8881594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719-8116397
住保通/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19-8668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