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基金清算确认书的送达公告

关于医保基金清算确认书的送达公告

郧阳区城关百草大药房:

因你单位注销《营业执照》,且2025年8月30日至今未发生医保结算,医保服务权限已于2025年11月26日终止。我中心依据《十堰市退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清算工作规程》启动了医保基金清算程序,并公告送达了《医保基金清算通知书》。

贵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完成对账,故我中心依据单方数据及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约定,对协议存续期间及解除前后的全部医保基金往来款项进行了清算,清算结果如下:1.应付医保基金款项:质量保证金1607.64元。2.应收医保基金款项:违规基金清理24408.28元。3.清算净额:-22800.64元。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医保基金清算确认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医保基金清算确认书

十堰市郧阳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