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关于修订十堰市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措施的通知》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需担保人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
的限制条件
并将该通知适用期限
延长至2027年5月17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消费需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十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措施的通知》(十公通〔2024〕3号)第十九条内容进行修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担保人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限制条件。
二、将《十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措施的通知》(十公通〔2024〕3号)适用期限延长至202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