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十公通〔2026〕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放宽适老化改造提取条件
缴存人父或母年龄超过60周岁,对自住住房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放宽适儿化改造提取条件
缴存人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生育子女,对自住住房进行适儿化改造,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缴存人及配偶在租房地无自有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身职工提取额度为1500元/月,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提取额度为3000元/月。租住本市公租房、廉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提取。
四、增加既有住宅更新电梯提取情形
缴存人为其本市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电梯的,自发票开具之日起5年内,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家庭实际支付金额。
五、增加城市更新提取情形
缴存人为其本市既有住宅支付绿色节能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后的个人分摊费用时,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家庭实际支付金额。
六、增加装修提取情形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后,自购房合同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该住房装修。提取标准为1500元/㎡,提取总额按建筑面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此政策试行1年。
七、增加购买车库(位)提取情形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位)的,自发票开具之日起5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车库(位)总价。
八、增加支付采暖费提取情形
缴存人及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名下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任意一套自住住房的采暖费,提取金额不超过该住房该采暖季的实际支付金额。
九、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持“武当人才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以下标准执行:持“金卡”的,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持“银卡”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持“菁英卡”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
2.购买“好房子”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
3.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
借款人若同时符合多项贷款额度上浮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即各类上浮倍数不叠加使用,以最高上浮倍数为最终认定标准。
十、优化多子女家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十堰户籍生育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本通知202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