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区各相关经营主体:

2026年“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严厉打击价格和竞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规范我区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价格和竞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和竞争行为自律,按照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

二、各类经营主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违法舍零取整。

三、购物商超经营者要规范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构比较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变相欺客、宰客,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价外加价、价外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等。

四、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五、景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设有通票、联票和临时门票的景区,其通票、联票和临时门票及游览服务内容应一并公示。景区内的观光车、导游讲解、购物、餐饮、住宿、停车、娱乐等相关服务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

六、各类收费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严格落实“半小时免费制度”,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七、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加强民生商品、酒店、餐饮、景区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和竞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和竞争违法行为,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