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民政局对2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通告

经查,十堰市郧阳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郧阳区柳陂镇崇德留守儿童关爱家园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湖北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第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自通告之日起,被撤销登记的十堰市郧阳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和郧阳区柳陂镇崇德留守儿童关爱家园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其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两家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相关社会组织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告之日起60日内向郧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郧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十堰市郧阳区民政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