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基金清算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关于医保基金清算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郧阳区城关百草大药房:

    因你单位注销《营业执照》,且2025年8月30日至今未发生医保结算,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贵单位医保服务权限已于2025年11月26日终止。我中心依据《十堰市退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清算工作规程》正式启动医保基金清算程序。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清算对接工作。如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完成对账,我中心将依据单方数据及协议约定进行清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贵单位自行承担。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医保基金清算通知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医保基金清算通知书

十堰市郧阳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4月9日

附件:

医保基金清算通知书

郧阳区城关百草大药房:

因注销《营业执照》,且2025年8月30日至今未发生医保结算,贵单位医保服务权限已于2025年11月26日终止。

依据《十堰市退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清算工作规程》, 现正式启动医保基金清算程序。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清算对接工作。如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完成对账,我中心将依据单方数据及协议约定进行清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贵单位自行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