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十堰市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及民政部等部门相关指导意见,于2025年9月15日印发《十堰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该政策旨在通过奖补激励,引导居民采用环保、节地、生态的安葬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节地生态安葬定义

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导向,采用树葬、壁葬、塔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撒散、骨灰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

(二)奖补对象范围

十堰市辖区内去世后实行火化,且在定点服务单位按节地生态葬式标准安葬的全体居民,包括非十堰户籍的常住居民。

(三)奖补标准及葬式要求

根据葬式类型,奖补标准分为三类,同时免除安葬设施使用费:

(四)定点服务单位

1.定义:具备节地生态安葬条件的公益性或经营性公墓,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协调机制:当地无合适定点服务单位时,由县级民政部门向市民政局申请协调。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时限

逝者骨灰按标准安葬后30天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1.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逝者身份证、户口簿(非十堰户籍需提供常住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定点服务单位提供的安葬现场图片、墓位证(骨灰撒散无需墓位证)。  特殊情况:无法提供部分材料时,可签订《告知承诺书》,由定点服务单位向相关部门核实。

(三)办理步骤

1.提交申请:经办人向定点服务单位填写《十堰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审批表》;

2.材料审核:定点服务单位审核材料并签注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民政部门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原因;

4.资金拨付:民政部门每季度末将奖补名单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至经办人账户。

四、注意事项

1.资金来源:奖补经费由市、县财政列入预算,市殡葬管理所管理的公墓由市级财政承担,县级公墓由县级财政承担。

2.档案管理:定点服务单位需“一人一档”留存节地生态安葬资料,复印件报民政部门存档。

3.违规处理:对挤占、挪用、骗取奖补资金的定点服务单位,取消定点资格并依法查处;个人骗取资金的,需全额退回并承担法律责任。

4.政策咨询: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或定点服务单位查询详细流程及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