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减少城市空气污染,创优市民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鞭时间。我区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在《郧阳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划定的核心规划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鞭区域。城关镇兴郧社区,北门社区,中岭社区,体育场社区,武阳岭社区,莱园社区,城北社区,牧场沟村,红桥村,后店子村,堰河村部分区域。
茶店镇蔡家岭村,二道坡村,樱桃沟村,茶店村,神河社区,长岭沟村,长坪村,大岭山村部分区域。
柳陂镇 郧阳岛小区,朋儒村,易家垭子村,新集镇(龙韵村、金矿村),黄坪村,吴家沟村,高岭村,卧龙岗村,大桥村,山跟前村,朱家湾村,兴盛村,青龙山村,刘家桥村,亮子湾村,沙洲村。
谭家湾镇 谭家湾村,水乐园社区,东茶亭村,十方院村。
杨溪铺镇 杨溪铺村,财神庙村,刘家沟村。
三、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光、色、声的烟花、鞭炮、爆竹和礼花弹等(含电子礼花、礼炮)。
四、在本通告规定的禁鞭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禁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收缴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应急、环境、市场监管、城管、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管理相关工作。
六、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主动制止和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法燃放举报电话:110;违法销售举报电话:0719-7232848)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郧阳区核心规划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