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为维护节假日及极端异常天气期间的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规范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维护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和竞争法律法规,切实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
二、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等诱导消费者。
三、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重点规范米面粮油蛋奶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清热解毒、抗感冒药品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利用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
四、从事餐饮、住宿、娱乐、旅游、美容美发、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及强制搭售保险;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禁止各类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景区内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各类收费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严格落实各级政府有关节假日免费停车政策及“半小时免费制度”,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七、各供水供电供气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优惠政策,按照规定对特定社会公益类机构、低收入群体应将价格优惠政策或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一家不落、应享尽享。不得混淆用户性质,变相提高价格。
八、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加强民生商品、酒店、餐饮、景区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和竞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稳定。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和竞争违法行为,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