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5日起,价格下调

12月29日,山东航空下发通知,自2026年1月5日0时起,下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2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


二、按规定享受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三、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免收燃油附加费。具体收取金额以系统自动计算结果为准。


四、2026年01月05日(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6年01月05日(含)以后的航班,不再按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差价。


五、国际客票以系统计算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