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郧阳区人民法院发布
执行悬赏公告
提供崔黎明、陈雪花、李军等6人
财产线索有奖
↓↓↓

被执行人:崔黎明,男,1986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宜昌市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坳口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42058219861122****。
执行案号:(2022)鄂0304执30号
执行依据:(2021)鄂0304民初2200号
执行标的:15215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郧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崔黎明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70、18062178090
联系人:张法官

被执行人:陈雪花,女,1988年2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郧阳区城关镇棉纺厂三岔路口。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880225****。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1189号
执行依据:(2025)鄂0304民初927号
执行标的:10726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郧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陈雪花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08、15907283878
联系人:李法官

被执行人:李军,男,1980年3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郧阳区城关镇城北西路林山巷19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800323****。
执行案号:(2019)鄂0304执1098号
执行依据:(2018)鄂0321民初1543号
执行标的:678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郧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70、18062178090
联系人:张法官

被执行人:梁兴彩,女,1972年1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郧阳区大柳乡杨家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720113****。
执行案号:(2023)鄂0304执406号
执行依据:(2022)鄂0304民初2502号
执行标的:1014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郧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梁兴彩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70、18062178090
联系人:张法官

被执行人:高元昌,男,1961年7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郧阳区城关镇解放路46号1-2-2。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610723****。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恢328号
执行依据:(2021)鄂0304民初2026号
执行标的:650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郧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高元昌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35371、18971903198
联系人:贺法官

被执行人:吴中成,男,1972年2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郧阳区南化塘镇皇山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720208****。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恢328号
执行依据:(2021)鄂0304民初2026号
执行标的:500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郧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吴中成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35371、18971903198
联系人:贺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