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即将施行!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12月1日起施行,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请认准CC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从事同一品牌餐饮服务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明确一个企业总部。企业总部应当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连锁管理能力,依法取得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


新修订的《医用防护口罩》强制性国家标准12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口罩不应设置呼吸阀;应配有鼻夹或替代鼻夹的设计,佩戴时起到固定和密合作用。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12月25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