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1日清晨6时,郧阳区法院31名执行干警分4个小组,深入十堰城区及郧阳区部分乡镇,开展“荆楚雷霆 2025”专项执行活动,重点针对涉民生类案件、符合“终本清仓”条件的小标的案件进行执行。
2020 年 4 月,被执行人卜某、詹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某银行申请贷款 95000 元,刘某、黄某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还款期限届满后,卜某、詹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 年 3 月,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确认卜某、詹某需偿还借款本金95000元、已逾期利息25194.64 元及其他相应利息。然而,调解生效后,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冻结了卜某、詹某及保证人刘某、黄某名下银行账户,但四人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即使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仍未出面解决问题。2025年6月11日早上6时50分,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卜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经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析理,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卜某最终通过多方筹集资金,当场履行 122000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2021 年,被执行人周某经人介绍租用申请人何某的挖机用于工程项目。工程结束后,双方当面核对租赁费用共计 51000元,周某支付部分费用后,剩余21420元迟迟未付。何某索要多年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5年5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5月19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某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网络查控及线下财产调查发现,周某名下虽无可供执行财产,但通过关联案件检索了解到,2020年至今其在法院先后涉及民间借贷、劳务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且均已执结。执行干警向原案件承办人了解情况后,决定通过司法拘留督促其履行义务。6月11日9时许,执行干警来到周某住所地张湾区某小区,家中仅有其妻子一人。执行干警耐心劝导其妻子协助配合执行,其妻当场电话联系上周某,告知法院上门执行情况。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向周某释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执行威慑下,周某自行来到法院,当场履行 21420 元,案圆满执结。执行干警及时为申请人何某办理了案款兑付手续。何某感激地说:“我三四年都没要到的挖机费终于要回来了,感谢你们,为你们的高效执行点赞!”
2024 年 2 月,被执行人王某、张某夫妇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朋友闫某借款 40 万元,并约定相应利息。借款到期后,夫妇俩陆续偿还30万元后,剩余10 万元迟迟未还,双方为此产生激烈矛盾。闫某多次索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王某、张某夫妇拒绝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报告财产,执行干警多次拨打其电话均遭拒接,始终未出面解决问题。6 月 11 日早上 6 时许,执行干警经提前布控,来到张湾区某小区王某家中找到了王某夫妇。执行干警告知其案件执行情况,督促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以自己出借给别人的钱未收回为由拒绝履行。执行干警遂将其拘传至法院,并再次尝试督促其履行义务,在督促履行未果后,执行干警当场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本次专项执行活动涉及案件34件,涉案标的总额92万元,当场履行21.65万元,执行完毕4件,达成执行和解3件,和解金额 20.68万元,当天共拘传17人,司法拘留6人,扣押车辆1台。
下一步,郧阳区法院将持续开展集中强制执行活动,灵活采取搜查、腾退、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时刻保持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高压态势,用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