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郧阳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郧政规〔2023〕2号)及《郧阳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实施方案》(郧发〔2023〕7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4月8日起启动2024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郧阳区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及在郧阳区境内实施且专利公报记载的通讯地址在郧阳区境内的非本区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资助项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文件要求,我局从即日起暂停对专利申请、授权进行资助,并将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取消或者调整相应资助政策。

2024年度资助奖励项目具体如下:知识产权运用促进资助、精品名牌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知识产权创造提升工程、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程、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工程。

三、资助时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符合《郧阳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郧政规〔2023〕2号)及《郧阳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实施方案》(郧发〔2023〕7号)规定的资助项目(具体项目见申报指南)。

四、资助标准

根据《郧阳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郧政规〔2023〕2号)及《郧阳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实施方案》(郧发〔2023〕7号)的相关规定开展资助和奖励。

五、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自行打印相关申请表格,按要求填写完整。

2、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请人签署其姓名与日期。

3、申报单位须对应填写《郧阳区2024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明细表》,汇总表仅需电子版。

4、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商标股进行现场审核。

六、申报受理时间

申请材料请于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30日(法定工作日)期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要求

申报人须提供正确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如提供账号有误导致资金无法到账的责任自负。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PDF电子版。

申报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商标保护股(郧阳区城关镇师范路5号);

联 系 人:刘向红;

联系电话:0719-7227208;

政策文件、申报指南及相关申报表附后。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