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拨付2020年支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
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支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预发〔2020〕44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区服务业稳就业、保市场主体、加快疫后恢复发展,现拨付2020年支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抗疫特别国债)如下:
区文化和旅游局917万元,用于参加“与爱同行惠游湖北”的景区门票补助及对招客总量排名前三名的旅游行社进行奖励;
区商务局229万元,用于支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
请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
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