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0年支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 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拨付2020年支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

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支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预发〔2020〕44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区服务业稳就业、保市场主体、加快疫后恢复发展,现拨付2020支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抗疫特别国债)如下:

区文化和旅游局917万元,用于参加“与爱同行惠游湖北”的景区门票补助及对招客总量排名前三名的旅游行社进行奖励;

区商务局229万元,用于支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

请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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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