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相关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参保群众日益增长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保障需求,更好服务参保群众。郧阳区医疗保障局坚持人民至上、健康至上,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现将郧阳区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门诊特殊慢性病(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病种
(一)职工医保共17个病种,分别为: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门诊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4.系统性红斑狼疮、5.糖尿病、6.再生障碍性贫血、7.高血压(极高危)、8.重性精神病、9.慢性重型肝炎、10.肝硬化、11.血友病、12.帕金森病、13.帕金森综合症、14.类风湿关节炎、15.结核病、16.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7.冠心病。
(二)居民医保共25个病种,分别为: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系统性硬化症、5.糖尿病、6.高血压(极高危)、7.重性精神病、8.慢性重型肝炎、9.肝硬化、10.帕金森病、11.帕金森综合症、12.类风湿关节炎、13.结核病、1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5.冠心病、16.重症肌无力、17.地中海贫血、18.强直性脊柱炎、19.慢性骨髓炎、20.风湿性心脏病、2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22.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23.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24.血友病、25.苯丙酮尿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须在郧阳区参保满一年及以上;
2.申报病种仅限一个且申报资料不能重复提交;
3.已享受慢性病待遇的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为期50天,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地点
1.十堰市区:国药东风总医院住院部A座一楼医保科
2.郧阳区:郧阳区人民医院医保科
郧阳区中医医院医保科
郧阳区妇幼保健院城东分院医保科
五、申报资料
1.申报对象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十堰市郧阳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十堰市郧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详见附件1、2)。
3.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所需申报资料相同,具体如下:2021年1月1日至今,与所申报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关的郧阳区二级以上协议综合医疗机构(结核病、精神病相关的专科医疗机构,在外地就医住院的医疗机构级别应不低于郧阳区最高级别协议医疗机构的级别)、与门诊慢性病病种相关的具有国家重点专科的三级协议医疗机构、相关专科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依据,包括相关的住院病历资料、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若申报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病情证明章。
六、咨询方式
1.郧阳区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保障相关问题咨询电话:
十堰市郧阳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股0719-7506513
2.郧阳区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相关问题咨询电话:
十堰市郧阳区医疗保障信息统计中心0719-7228722
3.详情请登录郧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附件:1.十堰市郧阳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docx
2.十堰市郧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docx
十堰市郧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