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杨为祖辞去十堰市郧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十堰市郧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为祖辞去十堰市郧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有关规定,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决定:接受杨为祖辞去十堰市郧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