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676号)文件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经自主申报、初审推荐、现场考察、专家评议,拟公示等程序,十堰市郧阳区知识产权战略强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同意在十堰惠众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设立郧阳区第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现对同意设立郧阳区第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予以公示。
公示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3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同意设立郧阳区第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反馈,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对异议人身份按规定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匿名异议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受理异议的部门: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商标保护股
联系地址:郧阳区城关镇师范路5号 邮编:442500
联系人:刘向红 联系电话:0719-7227208
联系邮箱:514590508@qq.com。
附件见下文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