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
按照湖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资金5688万元。
请各乡镇(场)一是完善相关程序。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尽快完善采购程序,加快项目推进实施,确保在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资金报账和支付,同时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用工要优先使用脱贫户和监测户中的劳动力。三是强化资金绩效考评。要按照财政资金绩效考评的要求,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档案,规范绩效目标管理。四是加强扶贫资产管理。要按照扶贫资产管理的要求,项目完工后及时确权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公益性资产建立后续管护制度,对经营性资产明确运营方案和利益联结机制,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附件见下文
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易迁办)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