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郧阳区燃气具经营者的一封信

家用燃气器具经营者:

您好!

频发的燃气安全事故,给社会和受害家庭造成的损害无法弥补,血的教训告诫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家用燃气器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CCC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作为燃气器具经营者,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器具是应当恪守的职业道德和应尽的法定责任与义务,对此,向全区广大家用燃气器具销售单位提出如下警示:

一、燃气器具产品标识必须要齐全

(一)生产日期是 2020 年 10 月 1 日前的家用燃气器具(包括 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应当标注 QS 标识或者生产许可证号;

(二)生产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1 日后的家用燃气器具,应当标注 CCC 强制性认证标志;

(三)2022 年 1 月 1 日后,禁止销售无 CCC 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家用燃气灶具(2020 年 10 月 1 日后生产的)。

二、燃气器具必须要符合认证产品标准

(一)2022 年 1 月 1 日前, 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标准是 GB16410-2007 或者 GB 16410-2020;

(二)2022 年 1 月 1 日后, 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标准是GB16410-2020,未标注此产品标准的,禁止生产、销售;

(三)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标准:GB 25034-2020;

(四)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标准:GB 6932-2015;

(五)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相关标准:CJ/T 197-2010、CJ/T490-2016、CJ/T 491-2016、GB 29993-2013;

(六)家用燃气具液化气调压阀产品标准:GB 35844-2018、CJ/T 50-2008。

三、禁止销售以下燃气器具

(一)禁止销售熄火保护装置产品铭牌信息不符合 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气灶具。燃气灶具必须是具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型灶具(根据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中 “熄火保护装置”规定,一台合格的燃气灶,必须安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否则禁止生产和销售)。

(二)禁止销售无3C认证的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规定,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3C认证资格,产品必须标注3C认证标志才能销售。无3C认证标志的燃气灶具禁止销售。

(三)禁止销售“三无”产品。销售的燃气器具应符合《产品质量法》二十七条规定,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没有完整的上述标识内容的不得销售。

禁止销售燃气导管不合格的燃气灶具。当家用燃气灶具   的燃气导管采用软管接头时,应符合 GB 16410-2020《家用燃气   灶具》中所示的两种结构(Φ9.5mm 和Φ13mm),俗称“宝塔头”结构。

禁止销售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生产 日期的液化石油气调压阀和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用的软管。商家售卖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

禁止销售可调节压力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根据 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中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结构 5.2.1.3 要求 “调压器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改变调压器的设定状态。调压器设定状态的调解部件应被封固”。

禁止销售“直排式”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必须是强排式或平衡式(含室外型)的安全型热水器。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属国家淘汰产品。《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知》(国轻行(1999]101号)以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明确规定了,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从2000年5月1日起一律不得生产、销售。

(八)健全“进货检验制度”。燃气灶具经营者应当恪守职业道德,熟知国家针对上述燃气器具的规定,确实健全“进货检验制度”,在购进货物和销售前认真检验销售的燃气器具是否符合以上规定,切实承担起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燃气灶具的法定责任与义务。这种法定责任与义务关乎你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更关乎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罚款。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燃气具经营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遵纪守法,坚决杜绝销售不合格燃气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郧阳区市场秩序。

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