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全乡连翘产业高质量发展,乡政府决定,加强连翘采收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乡连翘采收时间从入伏之日起(今年时间为7月11日起)。入伏前,禁止一切抢青滥采行为。
二、连翘采收期间,对折断、损毁连翘树,以破坏性、掠夺性方式采摘连翘或采摘连翘时毁坏其他林木者,由森林公安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经林地承包人许可,私自到其承包林坡地采摘连翘,一经发现,可由公安机关以盗窃行为从重惩处。
四、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破坏性、掠夺性连翘采摘行为,一旦发现可向当地村委会或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