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郧阳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代表采取如下办法产生:

一、代表条件

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 对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定的认识;

3. 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 无刑事犯罪记录;

5. 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辖区企业代表采取自愿申请报名方式,持本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件于2023年3月7日17:30前到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知识产权和商标股(郧阳区城关镇师范路5号)报名登记,按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产生;

三、人大、政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法律及行业专家代表由单位推荐产生;

四、登记报名人数不足公告人数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和范围组织听证会,不再补足缺额。

五、听证会代表名单于2023年3月8日在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场所公示。

特此公告。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