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最新调整!

各位缴存职工注意了!

6月23日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连发两条重要消息
2026年度缴存基数、比例有调整
上限、下限均有变化
6月底将进行年度结息
届时将暂停办理所有业务
具体如下

关于调整2026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2026年度十堰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5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5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各单位在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时,不得将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部分纳入计算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229元;茅箭区、张湾区缴存基数下限为2130元,其他县(市)区下限为1970元。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中央、省级在堰单位在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时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须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区间内自主确定。


三、办理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安排。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需在8月31日完成。


(二)办理方式。各单位自行在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gjj.shiyan.gov.cn)进行填报。


四、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单位应核对单位基本信息、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年度账目,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


(三)以前年度或月份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四)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对缴存基数、比例有异议的,需在本年度内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超期提出异议的中心不予受理,由缴存单位自行处理。


(五)各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及缴存地办事处联系。


十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719-12329

微信公众号: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附件:

1.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确认表附件.docx

2.2026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核定表附件.docx

3.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核定明细表附件.xlsx

4.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未能达标申请审批表附件.docx



2026年度结息期间

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为确保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6年6月29日(周一)17:30时起暂停所有渠道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包括各类网上业务)。

二、2026年7月1日(周三)8:30起,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恢复正常办理。缴存职工可登录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结息情况。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提前安排好业务办理时间。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以上两项业务调整

均从2026年7月起执行

请各缴存单位和职工相互转告

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如有疑问

可拨打服务热线0719-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