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十堰市主城区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包含8条具体措施,提出倡导积极婚育观、完善婚育休假制度、开展生育力保护行动、强化辅助生育保障、扩大0—3岁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落实育儿优惠政策、优化教育服务保障、实施住房优先保障政策等。
《八条措施》中提到——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新婚夫妻发放结婚红包或消费券;
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婚假延长至15天、产假延长至8个月,婚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生育二孩、三孩的,每孩补贴1000元;
进行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一次性补贴10000元;
职工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待遇标准提高至1000元;
给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300元/月育儿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条措施》还提到——
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设置生育友好岗、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职工生育、养育子女提供便利;
医疗机构开设孕产妇心理健康门诊,积极预防孕期和产后抑郁、焦虑;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免除范围延伸至中班、小班;
给予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消费券,孩次可叠加享受。
扫码可查看公告全文
▼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syrkfz@163.com或联系电话0719-8651807提出反馈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