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大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有奖举报,市民可拨打电话12345或通过“车城安全隐患随手拍”小程序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5000元奖励。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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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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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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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仔细阅读“举报须知”
1.举报受理范围
以下行业领域: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2.其他安全生产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明确应急管理部的任务,关于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水上运输(包含海上)、渔业船舶、民航、铁路、民用爆炸物品、电力能源及污染防治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请向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3.鼓励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匿名举报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核查属实后将难以发放奖励。
4.不予受理情形
(1)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2)不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
(3)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接收的。
5.权益保障
系统管理员和举报件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
填写相关信息
并确认提交
(带*为必填项)

提交举报后
您可通过点击“举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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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的后续处理进展

重要提示
1.小程序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2.实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将根据隐患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资金奖励;匿名举报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不予奖励。
3.咨询电话:0719-8119575
安全无小事 责任重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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