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公开悬赏4人

7月18日

郧阳区人民法院

发布悬赏公告

举报4名被执行人

财产线索可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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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罗涛,男,1988年2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茅箭区车城南路老街理想1号1单元401室。


执行案号:(2022)鄂0304执恢231号


执行依据:(2014)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0547号


执行标的:159578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罗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70;18062178090


联系人: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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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中兴,男,1962年6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郧阳区青山镇万家坪村3组67号。


执行案号:(2024)鄂0304执恢597号


执行依据:(2022)鄂0304民初1648号


执行标的:11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中兴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29577;19986537627


联系人: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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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江豪,男,198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郧阳区谭山镇柳泉村5组10号。


执行案号:(2025)鄂0304执125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4民初3708号


执行标的:62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江豪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48;15907283878


联系人: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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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柯成林,男,1988年9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东岭街吴家巷3号1栋1单元。


执行案号:(2022)鄂0304执812号


执行依据:(2021)鄂0304民初3390号


执行标的:440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柯成林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7208170;18062178090


联系人:张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