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2024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选岗工作公告

为做好郧阳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工作,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国办发〔2024〕45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量化评分办法(试行)》  (应急〔2024〕7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消安置办文〔2025〕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郧阳区转岗安置退出消防员选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岗时间

2025年7月14日(星期 一 )下午15:00

二、选岗地点

郧阳区应急管理局五楼会议室

三、选岗对象

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 (试行)》规定的转岗安置条件且自愿选择转岗安置到郧阳区的消防员,共3人。

四、选岗顺序

此次采用赋分选岗,根据量化评分排序由第一名至第三名依次选岗。

五、选岗工作流程

1.区应急管理局宣读选岗规则;

2.相关单位介绍备选岗位的工作地点、具体岗位、薪 资待遇、福利保障等情况;

3.参加选岗人员选岗;

4.宣布选岗结果;

5.转岗消防员表态发言;

6.区应急管理局领导讲话。

六、选岗规则

1.转岗退出消防员应严格遵守选岗流程和选岗纪律,按时入场,每人选岗时间5分钟,选岗签字按手印后不得更改。不能按时到场选岗的,或不到场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取消选岗资格。

2.选岗时,参加选岗的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选岗室,严禁大声喧哗,严禁随意讨论或干扰他人选岗。选岗结束后应尽快离开选岗现场 。

3.选岗现场将签订《转岗退出消防员公开选岗确认表》, 转岗退出消防员确认后不得更改,公示无异议后为转岗退出消防员开具《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明确到接收单位报到时限和具体要求。

4.安置结果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相关规定,转岗消防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本年度不再安置并退回档案。

5.根据相关规定,在待转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转岗安置待遇。

6.本方案由郧阳区应急管理局、郧阳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郧阳区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719-7232821;

郧阳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0719-7227419。


十堰市郧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