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选民登记工作的公告

十堰市郧阳区选举委员会

(第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及安排意见,经研究决定,2021年9月17日为我区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凡2021年9月17日年满十八周岁且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应登记为选民。选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选民登记工作从8月1日起开始,8月27日前将以选区为单位对选民名单进行张榜公布,务请各位选民在此期间积极参加选民登记工作。

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遵照如下规定: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也可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但在参加选举前,应取得原选区或现居住地选举机构确认的选民资格证明;已经参加过现居住地上一届选举的,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特此公告。

十堰市郧阳区选举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