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选民的公开信

各位选民:

我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21年下半年进行换届选举。这次换届选举,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依法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每位选民都要尊重宪法赋予自己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换届选举的各项活动,严肃认真地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选出自己满意的并能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人大代表。

各位选民,我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为2021年9月17日。按照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分选区公布选民名单,并发给选民证。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经过各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各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选举或者因病残等原因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各位选民,选举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也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严格依法选举,就是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每位选民一定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选好区、乡人大代表。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区人大常委会和区选举委员会将依法加强监督,并敦促有关部门坚决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族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和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确保全区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十堰市郧阳区选举委员会

2021年7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