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华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

(2021年7月27日十堰市郧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十堰市郧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梅华同志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