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农业生产的指导意见

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农业生产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2年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确保农业稳产保供和全年农业“开门红”,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区计划春播农作物总面积63万亩,其中玉米27万亩(春玉米15万亩、夏玉米12万亩)、水稻3万亩、红薯10万亩(春薯7万亩、夏薯3万亩)、杂粮3.3万亩(大豆2.6万亩、小豆0.7万亩),油料(花生4万亩、芝麻6万亩)10万亩,春播蔬菜9.7万亩(早春播蔬菜3.2万亩)。新建、改造茶叶、水果基地1.8万亩以上。猪、牛、羊、禽出栏量分别达到22.94万头、1.2万头、4.6万只、115.37万只。

  二、重点任务

  1.坚持不懈稳定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始终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将粮食生产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落实粮食生产面积,把目标任务细化到乡镇、到村组、到地块,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加大粮食生产政策宣传,加快落实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各生产主体种粮积极性,确保种满种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全区63万亩耕地保护红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2.抓好春季作物田间管理。抓住春季田间管理关键时期,坚持分类指导,针对长势弱的田块,抢抓晴好天气追施速效肥,促进苗情转化升级。组织实施小麦“一喷三防”和油菜“一促四防”,重点抓好小麦条锈病、赤霉病,油菜菌核病及杂草等病虫草害防控。及时清沟理墒,做到“三沟”畅通,确保明水能排、暗渍能滤、雨止田干。落实蔬菜“四抢”(抢收成熟菜、抢运成品菜、抢管在园菜、抢播速生菜)措施,强化设施蔬菜大棚通风换气、防寒保温。果园、药园及时翻耕晾晒、清园消毒、追施肥料;茶园早施催芽肥,促进茶叶早发早采早上市。

  3.大力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要求,调整优化粮油种植结构,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安阳镇、南化塘镇为重点建设优质粮食生产基地,支持国有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优质粮食品牌培育,创建万亩优质稻生产示范基地,集成水稻机械化直播+耕种收全程机械化、水肥药一体化等全环节绿色高效栽培模式;在梅铺镇、刘洞镇、谭山镇三个乡镇建设万亩高淀粉红薯示范基地,推广红薯集中育苗、机械化起垄等生产技术,助力红薯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在五峰乡、青山镇、柳陂镇、青曲镇、杨溪铺镇五个乡镇建设万亩油菜观光带,打造油菜花海,推动休闲农业发展;在叶大乡、鲍峡镇、胡家营镇等气候适宜地区引进京西稻等优质稻米品种示范推广,不断扩大种植面积,拓展粮食生产增收渠道。

  4.推动畜牧生产稳定发展。大力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增强畜禽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推广“553”生态鸡养殖、“124”蛋鸡绿色健康养殖模式。持续推进生猪生产,统筹做好生猪稳产保供、生态环保、疫病防控和产业转型。大力开展春季补栏和春繁春配,及时发布仔畜雏禽供求信息,畅通仔畜雏禽购销渠道,满足群众补栏需求。常态化抓好非洲猪瘟、布病、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持续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力争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3%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置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5.强化农业技术服务支撑。根据《湖北省2022年27项农业主推技术》,组织发布全区农业主推技术。建立专家巡回指导制度,组织农技人员包区包片、深入一线,开展“进田间、进大户、进基地、进企业”四进活动,及时掌握墒情、苗情、灾情,强化跟踪指导服务,提升粮食生产科技化水平。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稻侧深施肥、种肥同播等高效施肥技术,推广应用缓控释肥、专用配方肥等肥料。深入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加强绿色防控技术宣传培训。强化信息服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手机APP、现场观摩示范、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及时发布生产、技术和气象信息,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

  6.切实抓好农业防灾减灾。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多途径提醒农民群众早准备早预防。严防“倒春寒”和持续阴雨影响,制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技术指导,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调运。扎实开展农作物病虫害调查监测,适时掌握在田作物病虫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病虫信息,切实抓好草地贪夜蛾、小麦条锈病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积极推行统防统治,努力消除重大病虫害蔓延危害,实现“虫口护粮”目标。

  7.加快推进高标农田建设。坚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大举措,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指标,跟踪调度,加速推进。紧盯2021年4.2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加大项目建设协调力度,统筹建设进度和质量把控,确保在6月份完成建设任务。启动2022年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倒排工期,4月初启动规划设计和施工招标,6月份完成规划评审和批复,7月份正式开工建设,11月份完工,12月份完成区级初验和市级验收。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农田建设任务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要求,健全管护运行机制。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农业生产工作,要把抓好今年春季农业生产作为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开门红”,加速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及早做好面积规划,层层分解生产任务。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和有关方面积极投入到春季农业生产中来,抢抓季节,不误农时,围绕春耕备耕、春管春种、春治春防等重点环节,加强生产调度、强化技术指导,全面掀起春季农业生产热潮。

  2.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为春季农业生产履职尽责,提供优质服务。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为有序推进春季农业生产提供保障。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强种子(苗)、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打假保春播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3.严格落实政策扶持。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围绕增加种粮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精准落实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及动物防疫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确保农业产业稳定发展。积极争取金融支农服务,切实解决农业生产主体融资难、贷款难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农业大灾保险制度,切实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附件:2022年全区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2022年4月2日

  附件

  2022年全区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春播粮油面积

(大豆、小豆)

753500

270000

30000

100000

33000

60000

40000

320500

安阳镇

70232

16670

8600

7800

3000

5800

4700

34162

杨溪铺镇

38421

13750

1500

4500

1500

3000

2890

17171

青曲镇

45389

16050

1800

5500

2000

3500

1150

20039

大柳乡

40500

19880

2500

4000

1440

950

14120

白桑关镇

61008

19400

1800

7200

2400

4000

2820

30208

南化塘镇

74810

19000

8700

7500

3000

5800

9780

36610

白浪镇

18268

8500

500

4100

1000

2500

550

4168

刘洞镇

27946

8750

300

7000

1500

3000

1800

10396

谭山镇

53034

22450

0

8800

2000

4200

1450

19784

梅铺镇

49193

18600

50

9500

1500

5500

670

19543

青山镇

36722

10640

1800

5800

1500

4000

2760

16982

茶店镇

25544

7650

800

4500

1000

2800

1290

11594

柳陂镇

32212

14500

800

4500

500

1500

2430

11912

五峰乡

33875

13500

700

4500

1000

2000

1050

14175

鲍峡镇

29321

14740

600

2500

1500

2150

2050

9981

胡家营镇

29396

13560

300

2500

2000

1500

780

11036

叶大乡

27385

9830

50

2500

2500

2700

870

12505

城关镇

32808

13900

1000

4800

500

2000

990

12608

谭家湾镇

26333

8320

700

3500

500

2600

990

13313

沧浪山林场

1103

310

0

500

100

10

30

193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