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渠道公布!专项行动正式开始

10月9日

十堰市司法局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关于全市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专项行动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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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强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监管,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自即日起,开展全市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现就专项行动期间十堰市司法局、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


二、举报受理范围


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某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假借律师名义进行诈骗、招摇撞骗以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违法犯罪问题。


三、投诉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可拨打12348、12315热线或者十堰市司法局举报电话0719-8663725、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719-8623129。


(二)电子邮箱举报。可将问题线索发送至十堰市司法局电子邮箱lvgongke2023@163.com、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邮箱sj_fbzdjz@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


四、相关要求


(一)投诉举报事项须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机构、人员、具体事项等内容,尽可能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证据,以便核查。


(二)投诉举报人须如实举报,要对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三)投诉举报人信息、投诉举报内容等将严格保密。


五、重要提示


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律师执业机构,能够从事各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可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或者湖北法律服务网(http://hb.12348.gov.cn/)查询核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是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仅限法律咨询,不能从事诉讼代理、辩护业务,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查询其登记及信用状况等信息。


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在寻求法律咨询服务时,注意区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仔细甄别、谨慎选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