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十堰公开悬赏7人


日前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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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胡婷婷,女,198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71-1号1栋2单元501室,公民身份号码:42032219821024****。

欧阳僚430524198308263232.jpg

被执行人欧阳僚,男,198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车站路36号1幢-1-1号,公民身份号码:43052419830826****。

执行案号(2022)鄂03执恢48号

执行依据(2022)十仲调字第054号仲裁调解书

执行标的751992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胡婷婷、欧阳僚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105783

联系人邱法官

刘刚420303197909092011.jpg

被执行人刘刚,男,1979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101号2栋1单元50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0319790909****。

执行案号(2022)鄂03执332号

执行依据(2022)十仲调字第034号仲裁调解书

执行标的60402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刘刚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105783

联系人邱法官



郧西县人民法院

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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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惠兴明,男,196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郧西县高速客运站综合楼。

执行标的:本金554800元及利息、诉讼费5788元

执行案号:(2024)鄂0322执1355号

执行依据:(2021)鄂0322民初159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惠兴明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3%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赏金领取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将在被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本悬赏公告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均具有效力。如申请人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另行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对举报信息,法院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及时通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郧西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6237906  

联系人:吕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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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戈高,男,1973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武汉市汉阳区人,住汉阳区江城大道388号金地城C2栋2单元。

执行标的:借款40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3748元

执行案号:(2023)鄂0322执恢77号

执行依据:(2021)鄂0322民初1971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戈高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赏金领取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将在被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本悬赏公告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均具有效力。如申请人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另行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对举报信息,法院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及时通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郧西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6209176  

联系人:朱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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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熊宣根,男,196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郧西县景阳乡骡马店村9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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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马吉凤,女,196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郧西县景阳乡十里牌村4组。

执行标的:借款100000元、诉讼费1150元

执行案号:(2022)鄂0322执490号

执行依据:(2022)鄂0322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熊宣根、马吉凤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赏金领取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将在被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本悬赏公告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均具有效力。如申请人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另行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对举报信息,法院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及时通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郧西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6209176  

联系人:朱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