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参保人:
您好!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鄂医保办〔2024〕32号)文件要求,加强医保外配处方管理,保障参保人用药安全。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含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须严格遵守“先诊疗、后购药”原则。
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自2025年7月1日起,使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自2025年11月1日起,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均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现将有关事项温馨告知如下:
一、郧阳区目前可提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医疗机构: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城关镇卫生院、区南化中心卫生院、区柳陂镇卫生院、区谭山镇卫生院、区谭家湾镇卫生院、区鲍峡中心卫生院、区白浪镇卫生院、区梅铺中心卫生院、区青曲中心卫生院、区五峰乡卫生院、区大柳乡卫生院、区青山镇卫生院、区安阳镇卫生院、区白桑关镇卫生院、区刘洞镇卫生院、区茶店中心卫生院、区胡家营镇卫生院、区杨溪铺镇卫生院、区叶大乡卫生院、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郧阳岛社区服务卫生中心。
二、参保人使用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流程
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前,应先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在以上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电子处方,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任选一家区内门诊慢特病或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结算。使用医保身份结算时请主动告知对应的结算类别(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个人账户等)。
温馨提示:为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建议选择工作日下午等非高峰时段就诊购药,避开高峰时段省时更省心。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支付宝小程序实时查询处方流转状态。
此次改革旨在为您提供更安全、更便捷的医保服务体验。如有疑问,欢迎致电郧阳区医保服务热线:0719-722701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共同守护基金安全,携手共建高效便民的医疗保障服务。因政策调整给您带来不便,请予以谅解。
十堰市郧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