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证明

根据中共十堰市郧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置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通知》郧编发〔2021〕6号文件要求,将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更名为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现已完成调整,需要注销原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但因机构合并,相关工作人员调动,部分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清单如下: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有效期

十堰市郧阳区鲍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2420321MB1705723D

陈爱华

自2018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3日

十堰市郧阳区柳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2420321MB1705766T

胡  鑫

自2018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3日

十堰市郧阳区柳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2420321MB17057318

肖万东

自2018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3日

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2420321MB1705715J

王  梅

自2018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3日

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2420321MB17057580

李  萍

自2018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3日

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2420321MB170574X0

郝青龙

自2018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3日

特此声明,以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单位印章,一并注销并作废。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