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村振兴局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现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特点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2021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四项原则”“四大体系”“四项重点任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经省委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21年12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意见》。

二、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有四个特点:一是突出补齐短板。聚焦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实现县乡村三级寄递服务网点全覆盖。二是突出资源整合。针对农村基层快递物流资源分散、重复建设、运营成本高等问题,对各类资源进行统筹整合,通过资源共用、成本共摊、利益共享,降低寄递物流成本。三是突出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协会主推、企业主体、成果共享”运作机制,做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紧密结合。四是突出分类推进。注重试点示范,鼓励基层探索创新新模式、新机制,培育打造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样板和标杆。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对标对表国家《意见》精神,围绕目标任务、体系建设、补齐短板、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31条具体举措。

(一)关于目标任务方面。聚焦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明确到2025年,农村生产、消费循环进一步畅通,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实现县县有公共配送中心、乡乡有综合服务站、村村有综合服务网点。

(二)关于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一是打造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注重整合县域各类优势资源,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创新县级公共配送中心运营模式,开展县级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二是建设乡镇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有效整合乡镇邮政快递客运电商供销等资源,建强乡镇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推动乡镇邮政局所改造提升。三是健全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网点。有效统筹村级寄递资源,推动实现村级综合服务网点全覆盖,注重村级服务网点分类建设,加快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四是统筹整合农村各类末端配送资源和渠道。有效整合末端配送资源,推广共同配送模式,优化乡村两级配送渠道,用好交邮融合发展机制。

(三)关于补齐设施标准短板方面。一是加强寄递物流冷链设施建设。打造区域性枢纽物流冷链基地,建设县级综合性冷链仓库,推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优化冷链设施建设布局。二是推动农村寄递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强寄递物流设施、寄递物流服务作业、寄递物流冷链服务、寄递物流信息等标准化建设,推动不同主体之间标准互认和服务互补。三是加快推进农产品上行。强化农产品上行寄递服务,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用好消费帮扶支持政策。

(四)关于保障措施方面。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将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增强邮政寄递领域项目支撑,加强对邮政快递就业人员培训,强化金融支持服务。二是深化农村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农村寄递领域监管,简化农村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加强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关心关爱。三是加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市县责任,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协同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