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16时,郧阳交管执勤民警在杨溪铺镇香菇小镇春江路路段路检路查时,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该驾驶员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员杨某2014年6月3日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2018年9月14日因实施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查获,并处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1月15日16时许,杨某驾驶鄂CF****3小型普通客车从白桑关镇往十堰市方向行驶时,再次被执勤交警查获。
杨某的行为构成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郧阳区公安分局裁决行政拘留5日,被十堰市交管支队裁决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的行政处罚。1月21日,郧阳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依法将杨某送往郧阳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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