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党校教育事业,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胜任党校教学和科研工作,详见《岗位表》。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5月30日17:00时止。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于5月30日前提交报名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syswdxdb@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本人姓名”。3.报名材料:(1)报名表;(2)身份证(正反面,PDF格式);(3)诚信承诺书;(4)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属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重点对报考人员的学位、学历、专业等内容进行审查。
(二)考试安排
1.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1)面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等。(2)十堰市以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3)教师岗1采取面谈方式进行考核,面谈成绩即为综合成绩。(4)教师岗2、教师岗3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考核,考生综合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x30%+试讲成绩x70%;其中结构化面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结束后,若参加结构化面试人数与岗位引进计划数超过5:1的,根据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不足5:1(含5:1)的,直接列为试讲人选。(5)综合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教师岗2、教师岗3综合成绩相同的,试讲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结构化面试、试讲成绩均相等,可由市委党校加试一轮试讲,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6)面谈及结构化面试、试讲前会发布公告,相关事宜以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应按时参加,否则按弃考处理。
1.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3.考察由市委党校组织实施,采取档案、实地、信函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4.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经研究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并在市委党校网站、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及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咨询电话:市委党校人事科 0719-8890673监督电话:市委党校机关纪委 0719-8890704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19-865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