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依靠数据增信和财政增信,构建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评价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让农民凭借个人信用价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借农村资产信用价值直接获得信用贷款,探索破解涉农贷款信息不对称、农村“四地一水”等限制性资产和特殊资产融资受限难题。
依托湖北省信贷直通车平台,打造全省统一的“两农”融资信用平台。构建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农村资产信用价值2个评估模型,围绕突出农民主体的基础条件和生产潜力、挖掘农村资产的信用价值设置评价指标。对申请贷款的涉农主体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4个等次推送银行机构。银行机构运用评估结果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分别最高可达100万元、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
健全风险补偿和熔断机制,推动银行“应贷尽贷”的同时保证风险“可防可控”。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2025年在1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26年在试点县(市、区)所在市州全域开展试点,2027年在全省推广实施。